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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海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海南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规范和推进我省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互联网医院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8年9月出台《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允许设置互联网医院,并对互联网诊疗行为、标准和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我省目前批准筹建设置的有58家,其中通过执业登记的27家。在我省设置互联网医院的以互联网科技、医药、保险企业为主(24家),包括阿里、腾讯、百度、上海医药、国寿、众安保险等,京东、阿斯利康、辉瑞等也在筹备落地。在阿里、腾讯等头部企业落地的示范效应下,大量的互联网医药企业进入海南申办互联网医院。
国家卫生健康委《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中对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定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设置权限、不同互联网医院诊疗范围都没有细化定义。
因此,制订我省《办法》对规范我省互联网医院的设置、执业许可及其诊疗活动、监督管理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办法》的可行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8年9月出台《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后,有上海、安徽、河北、甘肃等省市根据本地特点制定了各地的管理办法,对推动各地互联网医院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省的公立大医院也开始重视并建立自己的互联网诊疗系统,已经有部分上线运行,比如省人民医院、三亚中心医院推动了线上问诊等新模式,降低了疫情期间患者来院交叉感染的风险,也极大地方便了患者。
三、《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一)对国家卫生健康委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细化,在实际工作中细化操作性,明确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审批权限,让市县在工作中有规可循。
(二)明确了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的定义,提出了设置条件。
(三)明确了公立医院和第三方合作的前置条件,依据来自财政部卫生部《医院财务制度》。
(四)明确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互联网医院命名规则。
(五)明确了省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置的互联网医院须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六)划定了各级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互联网医院地理业务范围。
(七)明确了互联网医院开展复诊的条件。
对互联网医院开展诊疗行为的监管,省卫健委还将制定具体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整合到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进行实时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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