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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共体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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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9 21: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院医共体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举办主体:XX 市卫生健康局第二条医共体名称:XX 市医院医共体第三条医共体住所:XX医共体牵头医院:(略)第四条医共体性质: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统筹 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医疗健康服务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 康为中心转变,市乡融合、乡村一体,创新县域医疗卫生组织形式 和供给方式,实施集团化管理、一体化经营和连续式服务,实现资 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和服务优质高效。第五条  领导体制:医共体实行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委为 医共体最高决策机构。第六条  功能定位医共体牵头医院:提供全面、固定、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 保健和健康服务,承担县域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 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适宜技 术的推广应用;承担成员单位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 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实习任务;指导成员单位做好医疗、预防保 健、康复、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技术工作;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 务以及自然祸患 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医共体各分院:承担基层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精神卫 生和计划生育等技术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祸患 和 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第七条医共体宗旨: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以持续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改为抓手,整体提升市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建立 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发展方式 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第八条医共体开办资金:XXX 万元。医共体各分院开办资金:(略)第九条医共体核心价值观:厚德博爱,救死扶伤。第十条医共体愿景:打造群众满意、员工幸福的浙闽赣省际 区域医学中心。医共体使命: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将促 进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办好新时代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 维护和增进健康。第二章医共体外部治理体系第一节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举办主体代表和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 任、监督责任,维护医共体的公益性。第十二条举办主体行使医共体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 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第十三条举办主体核准医共体章程,审定医共体发展规划、 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第十四条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共体实施 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对医共体的投入等挂钩。第十五条按干部管理权限,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共体牵 头医院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政 领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第十六条举办主体对医共体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 行监管,并监督医共体实现公益性目标。第十七条举办主体为医共体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 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投入,保障医共体可持续发展。第二节医共体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八条医共体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 相关义务:(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 保障群众健康,推动医共体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二)为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 共卫生服务。(三)承担学校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 毕业后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五)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六)承担涉外医疗服务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 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七)推动医共体上下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 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八)开展援疆援藏援川援外、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 贫工作。(九)承担上级委和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各分院的业务范围以登记管理机 关核准的业务范围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 为准。

牵头医院及各分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 或非法干涉。第二十条医共体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 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 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第二十一条医共体接受上级委和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 证医共体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第二十二条医共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與论监督。建立健全 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 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 督。第三章医共体内部治理体系第一节  委、X 委第二十三条医共体设立医院医共体委员会(以下简称医共体 委)。医共体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保落实的领导 作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卫 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政策措施,坚持 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共体改发展正确方向。(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共体改发展、财务预决算、  “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 重大问题。

(三)坚持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共体干部的 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四)坚持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共体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 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核心价值观 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共体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六)完善医共体内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 政治功能,严格组织生活,扩大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员和员教育 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格执行 “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 会、主题日等制度。(七)履行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加强医共体风廉建和反腐工作。(八)全面落实统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 展工作。第二十四条医共体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 制度。委书记主持委全面工作,政领导班子其他员成员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医共体委委员数量、委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委批复为准。 委书记、副书记、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组织选举有关规 定产生。任期按内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医共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X 委)。

X 委在医共体委和上级 X 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主要职责如下:(一)检查医共体贯彻落实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的重大决策部 署的情况。(二)监督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三)开展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筑牢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 想道德和法纪防线。(四)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共体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工作制度体 系。(六)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行为。第二十六条  X 委书记是履行医共体风廉建监督责任的第一责 任人。X 委副书记职数和 X 委委员数量以上级 X 委批复为准。X 委书 记、副书记、X 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X 委任期与委 任期相同。第二十七条医共体为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 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建工作经费列入医共体年度经费预算。第二节医共体领导班子第二十八条医共体设院长 1 名。院长是医共体运营管理的第 一责任人,在医共体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为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各分院的法定代表人。副院长 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各分院 设执行院长 1 名,在院长授权范围内负责各分院的相关行政管理工 作。

第二十九条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委和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 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 疗卫生领域选拔。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 医共体职工的评议。第三十条院长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医共体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 研等业务工作,落实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共体为群众服务的水平。(二)在医共体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共体中 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 共体科学发展。(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共体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共 体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共体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 整。(四)根据医共体委会的意见,任免内设行政机构、业务部门 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五)每年向医共体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 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 支持其履行职权。(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十一条医共体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 按照上级对公立医院改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共体实际确 定。

第三十二条医共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 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 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 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第三十三条医共体贯彻全面从严治要求,完善领导班子的监 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内监督、民主监督、 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 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第三节医共体内部机构第三十四条医共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医共体宗 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的原则,设立职能 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医共体根据主办主体的要求设立分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共体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共体 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 共体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 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 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 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共体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分院职责: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 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 护理,接收牵头医院转诊患者,向牵头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 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医共体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十五条医共体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 众组织在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共 体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 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第三十六条医共体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医共 体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医共体职代会每年举行 1-2 次。第三十七条医共体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并审议医共体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 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 划、重大改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 意见和建议。(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 配、聘任考核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审议上一届(次)医共体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 要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医共体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六)讨论其他需要经医共体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七)医共体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代 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 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第四章医共体员工第三十八条医共体员工系指医共体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第三十九条医共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 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 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第四十条医共体员工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 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 面获得公正评价。(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五)知悉医共体改、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共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 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共体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 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一条医共体员工除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 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健康服务的宗旨和文化理念。(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各项制度规 定。(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 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 “回扣” 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二条医共体退休后返聘人员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 管理工作者,在牵头医院或分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 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第五章  运行管理第一节  基本原则第四十三条医共体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竟争和 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共体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 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 运行效率的有机统。第二节  决策机制第四十四条  委会议的决策范围:(一)重大决策事项:医共体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风 廉建等重要工作;医共体重要改、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 年度工作计划;医共体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 医共体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 事项;医共体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 算审计;医共体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 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医共体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 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给予纪政纪处 分;后备干部、代会代表、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 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外交 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 和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事项。(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超过规定额度(30 万元币)的 大额资金、预算外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10%)以上医共体领导 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第四十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一)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二)讨论通过拟由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 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三)讨论研究拟报委会批准实施的重要人事管理事项:如职 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 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共体人才培养工作的 事项。(四)讨论研究医共体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 要集体决策的事项。第四十六条  会议集体决策程序:(一)委会议由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委委员的院长、副院 长可列席会议。

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 和 X 委书记参加会议,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院长办 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 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 事项作出决定。(三)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再由委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书 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 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 会。委会、院长办公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 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第四十七条根据医共体工作需要,设立医疗、教学、科研、 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 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重大事项须经相关委员会论证后方可提交院 长办公会或委会议决策。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第四十八条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委会、院长 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四十九条医共体各科室(部门、分院)成立管理团队,负 责制订科室(部门、分院)的民主决策制度、管理团队会议制度以 及科室(部门、分院)会议制度,实行科(部门、分院)务公开, 推行民主管理。第三节  激励机制第五十条医共体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 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 规划。医共体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提交医共体委 会议研究同意后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报举办主体审批; 科室(部门、分院)工作计划由本科室(部门、分院)管理团队讨 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领导班子会批准通过并备案。发 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 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第五十一条医共体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 惩罚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做出重 大贡献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违 纪、失职渎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分。第五十二条  聘用晋升:医共体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评聘分开, 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基于人员结构比例和学科发 展,公平、公正、公开考评,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把关,纪监部门 全程监督,并经医共体公示通过后晋升。

第五十三条  绩效考核医共体牵头医院:建立院科(部门)两级考核制度,考核结果 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 依据。对科室(部门)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 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 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 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 础的考核办法。医共体各分院:依据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结合各岗位具体情况 将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量化、细化到各分 院、科室和人。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 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五十四条薪酬分配医共体牵头医院:落实 “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确定医院薪 酬水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 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 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 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 酬待遇,坚持同岗同酬同待遇。医共体各分院:建立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优劳优 酬的考核分配机制,坚持向 “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 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持续提高各分院服务质量和效益,进一步促进优质资 源下沉及分级诊疗建立,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 服务的需求。

第五十五条  职业发展:医共体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 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 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第四节医疗管理第五十六条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共体 坚持 “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 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实施改 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满意度。第五十七条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分院)两级责任制。 院长是医共体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科室主任(分院执行 院长)是本科室(分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五十八条各科室(分院)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 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 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第五十九条各科室(分院)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 “基础理论、 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 “严格要求、严密组织、 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第六十条医共体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强化重点部门、重 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健 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第六十一条医共体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调查,努力改 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第五节  财务资产管理第六十二条医共体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 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基本建设拨款收入及其他收入。医 共体资产为所有,医共体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 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共体资产。第六十三条医共体实行 “统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 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 管理等工作必须纳入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统管理。第六十四条医共体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 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共体全成本核算。第六十五条医共体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共 体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 产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 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六十六条医共体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自愿 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共体宗旨、捐赠 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第六十七条医共体执行规定的价格收费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六十八条牵头医院或各分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 举办主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 医共体牵头医院或分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机关 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第六节  后勤、设备、物资管理第六十九条医共体后勤管理秉承 “安全第一、服务患者、服 务一线”的原则,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 的要求,建立健全 “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共体后勤服务 社会化。第七十条医共体强化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 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 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第七十一条医共体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 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等采购依据规 范实行制度化管理。第七十二条医共体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实用共享的医 疗信息系统,提高医共体管理效率。积极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 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医共体网 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保护患者隐 私。强化医共体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医共体内部、 外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第七节  文化建设第七十三条  文化建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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