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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晏国文 曹学平 北京报道
2022年12月,互联网医疗首诊的限制性规定取得突破。不过,近期山西省停止了当地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疗首诊。
2023年2月8日,山西省卫健委、山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停止互联网医疗首诊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从2月10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停止互联网首诊。已取得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出现新冠相关症状的患者进行互联网诊疗,不得开具奈玛特韦片等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
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指针对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2022年12月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出台后,各地允许对新冠病毒感染进行互联网首诊。这在当时被认为是互联网医疗的重大突破。此次山西省停止互联网首诊受到互联网医疗行业的较高关注。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健康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秋霖认为,山西省出台上述规定是否由于特定的原因还不清楚,有待进一步了解。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疫情防控中还是有必要将该政策适当延续,同时也可以给改革与试验一个观察的窗口。从国内的现实要求和国际可参考与对比的做法等多方面来看,对于互联网医疗首诊这项政策,期待有更长时间的观察。如果试验得好且没有出现较大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索扩大范围。
《中国经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联系了山西省卫健委,不过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2022年12月1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
其中提到,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开具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处方,并鼓励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这被视为互联网首诊的放开。
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出台后,社会面感染数量增长较快。微信指数显示,从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的数据来看,互联网医院的微信指数在2022年12月14日创下最高值,达2.6亿,日环比增长42.22%。而12月之前,互联网医院的微信指数一般在500万以下。2023年2月15日,互联网医院的微信指数降低到328万。近几周,该指数已经处于比较稳定的水平。
2022年12月15日,山西省卫健委和山西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保障正常就医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首诊可收取互联网首诊诊察费。另外,对于放开互联网首诊的时限,《通知》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医疗进行首诊,转为常态化防控阶段后(截止时间以省卫健委和省药监局公示时间为准),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2023年1月17日,山西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发布《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该文件表示,公立医疗机构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开展互联网首诊服务,在线开具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处方的可收取互联网首诊诊察费。
普通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互联网首诊诊察费分别为5元、15元和25元。互联网首诊服务内容包括在线询问病史、听取患者主诉,查看医疗图文信息,记录病情,提供诊疗建议,提供治疗方案或开具处方。
此次山西省出台停止互联网首诊的《公告》表示,其背景是山西省卫健委、省药监局上述《通知》精神和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形势。
据记者了解,全国多地还将互联网首诊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目前仅山西省停止当地医疗机构的互联网首诊,全国其他省份及国家层面尚无相关政策。
对于互联网首诊的放开以及此次山西省停止互联网首诊,陈秋霖认为,2022年12月允许对新冠病毒感染互联网首诊是应急的、临时性的措施。“当前情况下,个人认为,停止互联网首诊没有特别的必要性。实际上,疫情还在,我们还在应对可能出现的第二轮疫情高峰。疫情防控措施优化后,社会面能够明显地感受到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但是专业防控领域压力还在,甚至更大,还要更加充分地做好相应准备。越是社会面防控放开,专业防控压力就越大,要做的事情就更多。”
陈秋霖认为,一项政策规定放开和停止的转换是有成本的。目前,全国层面还没有看到互联网首诊相关政策变化。从改革探索的角度来讲,互联网首诊值得再观察一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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